关于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的补充通知
财行〔2023〕86号
党中央有关意昂3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👃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最高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🕵️♂️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🍘✒️:
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6〕214号🧳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召开的一类、二类🤨、三类、四类会议🚾,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。
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🤲🏿,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🕷。
二、会议会期,二、三、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,传达、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。
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📍,一🚈、二、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,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。
三、各单位召开会议,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。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《办法》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,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。
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、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。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🕵🏽,应当结合工作性质、保密要求等,选择专用系统、运营商服务系统、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。
四🐼、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:
(一)线下费用👱🏽♀️🕵🏽:《办法》规定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场地租金、交通费🙎🏼🙍🏽♀️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;
(二)线上费用: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👷🏼、线路费🔗、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⏩、技术服务费、软件应用费、音视频制作费等。
五✖️、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:
(一)线下费用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🧑🏿,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🛀🏼、会议时间进行核算。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,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。
(二)线上费用不纳入《办法》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🎁,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👨🏼🍳📖。
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🛀🏻、提高效率的原则🥥,通过市场调研、充分议价,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,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🧣👩🏼🌾。
六、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。线下费用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报销。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,签署服务合同的,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。
七、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,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🪔,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,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🙎🏼♀️,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,加强对运维人员、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🤠,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🤦🏿♂️,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👨🏻🦰,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。
八👨🏽🦱、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、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,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⭐️🏋🏽♀️,简化办会形式,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👖,减少参会人员数量,减少陪会🎩。
九、各单位应在《办法》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☹️,节约会议经费开支。
十👈🏼、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🙆,以本通知为准。
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
2023年5月30日